由于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尽如人意,市民王先生一直以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近日,由于物业费缴纳不及时,王先生第三次与该物业公司打起了官司。
据了解,该物业公司从2001年开始接管了王先生所在小区的部分区域,并进行物业管理。然而从2003年开始,王先生就不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讨均没有结果。2007年和2010年,物业公司分别两次起诉王先生,而王先生始终没有到庭也没有主动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每次都是一直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通过银行扣划的方式来执行该款项。
经历了两次官司,王先生与该物业公司的关系也并未缓和。从2010年至今,王先生依旧不缴纳物业费。多次催讨后,物业公司只能再次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秀洲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先生支付物业费2000余元。不过,与前两次的情况一样,王先生对于这一次的判决结果仍不置可否,案件最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人员联系到王先生时,王先生情绪激动地表示,小区的物业管理十分混乱,卫生环境也相当糟糕,自己绝不会为这样的物业管理水平埋单。“我还没去告他们收了物业费却没尽到职责呢,这也是侵害了我的合法权利!”
觉得物业公司没有尽职,业主是否就可以不缴纳物业费?在遭遇不尽职的物业公司时,业主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当物业公司侵害业主的合法权利时,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如果王先生觉得物业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上述方式来解决,而不应以不缴纳物业费的偏激方式来处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最终,经过执行人员多次耐心释法析理,王先生支付了物业费,并表示关于物业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他将寻求业委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