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火,打破了她原本平静的生活,更让她面临牢狱之灾。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
前几天的一个上午,神情疲惫的她在老公的陪伴下,缓缓步入法庭。站在被告席上,等待她的将是怎样的宣判?
无心失火闯大祸
她叫小月(化名),今年34岁,和老公在洪合镇洪一分站南面租了一间商住两用的平房,专门做羊毛衫纽扣加工生意,凭着多年的苦心经营,他们已经小有成绩。
租来的平房并不大,大约60平方米,一共有两个房间,西面的房间内隔出了一个厨房,虽然地方小了点,但这里寄托着小月和老公全部的希望。
看着日渐红火的生意,小月和老公干劲更足了。憧憬着美好未来的他们不知道,一场噩梦正悄悄逼近。
去年7月14日,临近傍晚,忙碌了一天的小月走进厨房,准备当天的晚餐。小月打算煮点粥,打开煤气灶后,小月就走到隔壁房间和老公一起干活。没想到,因为自己的无心之失,他们会失去一切。
灶火引燃了附近的可燃物,等小月发现不对劲时,已经为时已晚。火势越烧越旺,连煤气灶下方的木质桌子都开始燃烧起来。小月和老公看到情况不对,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并立刻拿起水桶打水灭火,但火舌来势凶猛,很快吞噬了厨房。没几分钟,火已烧到了屋顶,开始向周边的房子蔓延……熊熊大火就像发疯般燃烧着,消防队员足足用了两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
造成损失187万余元
小月望着烧毁的房子欲哭无泪,房子里堆放着5000件总价值20万元左右的羊毛衫和6台总价值五六万元的机器,如今全部被付之一炬。
这场大火不仅导致小月夫妻苦心经营的一切毁于一旦,还让周边的邻居们损失惨重,他们堆放的货物也被大火烧毁。事后统计,这次火灾造成的损失共计187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小月数次失控流泪,并表示自己完全是无心之失。但悲剧已经酿成,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最后,经由秀洲法院审理,小月因过失引起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小月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小月有期徒刑一年。
过失失火也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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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从2014年年初截至记者发稿前,嘉兴市一共发生火灾3066起,消防队员告诉记者,在这个数据中,有三分之一是由于用电、燃气不当导致的过失失火,但像小月这样被判刑的在秀洲区还是首例。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在煮饭煲汤的过程中,因为等待时间过长,选择看电视、洗衣服来打发时间,却往往在不经意间酿成惨剧。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于过失失火罪的认定分为以下两种:
若过失失火导致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等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