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治水办获悉,在日前召开的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上,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提出,按照“全覆盖、广受益,纳管优先、鼓励集中”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秀洲区农村生活污水规范化治理全覆盖。
根据《实施细则》,秀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以上补助资金支持对象和补助范围:支持对象为列入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并经区级立项的治理项目;补助范围为项目直接工程费、设计费、监理费、审价审计费及检测费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政策处理费除外。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补助标准分成纳管处理、集中治理、联户及单户项目三大类。纳管处理项目补助标准:对采用接入城镇和工业污水管网处理模式的项目,区以上财政按项目投资的65%予以补助。集中治理项目补助标准:对采用自建集中式治理模式的项目,区以上财政按项目投资的60%予以补助。联户及单户补助标准:对采用自建联户式及单户式治理模式的项目,区以上财政按项目投资的50%予以补助。
《实施细则》要求,申报省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奖补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嘉兴市本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执行。对采用纳管处理和集中治理模式的项目,区财政在“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再按项目投资的10%予以追加补助。《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以上补助资金要求出水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据悉,秀洲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由各镇(街道)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年申报两次,于每年的3月和9月前上报申报材料。项目完工后由镇级组织项目自验,并向区农经(农办)提出区级验收申请。区成立由区农经(农办)、治水办、环保、建设及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区级联合验收小组,根据各镇上报资料进行验收,出具区级验收报告。对区级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农经(农办)向市农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经区级立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区财政按照立项情况预拨部分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后,根据区农经(农办)核定的工程进度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通过市、区验收后,拨付全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按批复的项目明细进行专项核算。经区级批准立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变更和终止。因擅自变更或终止的项目,其已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担,已下拨的财政奖补资金须全额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