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共治”必须坚持依法治水
2014年10月23日 08:42 来源: 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陈 新

  记者昨天从平湖市了解到,该市将非法开采地下水、侵占河道、损坏塘岸等行为作为执法重点,今年初以来,该市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水案件4起,现场制止18起,协调拆除涉河违章建筑1000余平方米。若要有效开展水环境治理,必须将治水纳入到法治轨道。在“五水共治”中,必须坚持依法治水,力推治水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水环境的长效监管。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态之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依法治水,首先要有法可依。20多年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今年6月,“两高”出台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降低环境违法入罪门槛。我市经过不断努力和探索,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我市依法治水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都需要人去遵守和执行,水环境治理也不例外。坚持依法治水,必须严格执法。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对水环境污染事件“零容忍”。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边界区域水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加大对跨市、跨省污染查处力度,强化法律的威慑力。

  坚持依法治水,司法机关应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运用法律手段严惩“涉水”违法犯罪,我市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市检察院提出了建立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联动执法机制的建议。我市法院系统力推“十条意见”,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行为,为“五水共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依法治水,还要形成全民依法护水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宣传与“五水共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让依法治水、依法用水、依法护水的理念根植在广大市民心中,营造依法推进水环境治理的社会氛围,改善依法治水的软环境。

标签:治水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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