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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须改革管理体制
2014年10月15日 08:47 来源: 嘉兴日报 冯海宁

   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保险等收费项目被取消。

  三部门推进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具有多重价值:其一,在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异地互认有利于保障公积金缴存者的权益。其二,在目前余额超过3万亿元公积金“沉睡”的情况下,异地互认有利于提高这笔巨额资金的使用效率。其三,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最近都有“救楼市”的意愿,此举有利于拉动楼市需求增长。

  目前,住房公积金只能在部分省份内的城市之间异地互认,跨省异地互认还没有出现。之前,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跨省接续和使用的相关改革已经起步,获得舆论好评。作为“三险一金”中的“一金”,住房公积金也应该打破地域封锁。所以,三部门印发的《通知》,无论是对公积金缴存者还是对于楼市而言,都是利好消息。

  不过,这一利好政策并不容易落实,因为公积金已经变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资金。比如说,国家规定试点城市可以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但有些地方在想方设法“越线”增加公积金的援建额度。当一些地方政府完全操控并高度依赖公积金时,未必愿意配合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而从一些地方的规定来看,职工提取公积金不仅手续比较繁琐,而且贷款条件和额度也有严格限制。这样一来,即使看上去实现了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也难以达到改革想要的效果。

  所以,最根本的办法还是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理顺公积金管理体制。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实施12年,诸多规定与现实存在矛盾,修订工作连续多年被列入住建部工作计划,但始终没有下文。如果不能修改该条例,恐怕公积金异地互认很难有实质推进。

  同时,推进监管体制改革也迫在眉睫。数万亿元的资金分散在全国几百个住房公积金中心,从国家部门到各省、市、县多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是松散的指导管理关系,这样的监管体制带来的结果是,每个公积金中心各自为政,成了地方政府的“自留地”。

  有人曾建议,把住房公积金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据说住建部已在积极研究这一建议。在笔者看来,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这一机构的服务是否适合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否尊重缴存者的权益,是否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管体制。

标签:革命先烈|缅怀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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