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李克强总理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上明确指出。李克强总理强调,要确保今年经济社会目标如期完成,严厉问责那些混日子、不作为、得过且过的行为。
“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无勤,政失之于慵”。对于勤与廉之间的辩证关系,古人说得已经非常明白:勤政和廉政之于执政理事者而言,是两个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缺一不可。换言之,有勤无廉或者有廉无勤,都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放在现代政治文明的角度看,这个道理同样适用。
但长期以来,人们并没有把廉政和勤政放在同一高度来看待,勤政的重要性似乎远不及廉政。譬如对于权力腐败,人们早已达成共识,认为应该“零容忍”,毫不手软地加以严惩,甚至用“亡党亡国”来警示之。但对于混日子、不作为、得过且过等懒政行为,却至多认为不过是道德问题或者为官素养问题,熟视无睹。尤其是在腐败形势比较严峻的当下,不少公众甚至把对腐败分子的深恶痛绝,转化为对“懒政型”官员的一种谬赏。
李克强总理强调“懒政也是腐败”,不仅在于重申一个政治常识,而且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针对性表态。众所周知,“八项规定”之后,大吃大喝的现象少了,公职人员的隐性福利缩水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小了,这当然让民众拍手称快,但同时也出现了另一种现象:有些人的工作热情下降了,混日子、得过且过的人多了。这既是对反腐的一种报复性“怠工”,事实上也暴露出懒政思维的普遍性和顽固性。公职人员拿着国家俸禄,一些人在其位却不谋其职,于个人而言是失职渎职,于国家和民众而言是危害国计民生,若任其发展蔓延,危险性丝毫不亚于腐败。
懒政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有主动的也有被动的。譬如一些政府部门的窗口单位,面对群众来办事,明明是很简单的事情,却有意刁难,让群众跑断腿、伤透心;再譬如一些城市的主政者,不思进取,满足于现状,追求所谓的“无为而治”,导致地方的发展滞后于时代。这些是比较显性的懒政。还有一些隐性的懒政,比如一些城市在管理过程中,急于求成,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动不动就用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再比如一些官员,虽然自己两袖清风,但是对于腐败现象和官场陋习却听之任之,谁也不得罪……这些其实同样是懒政,只是“懒”得较为委婉而已。
懒政作风之所以流行,一方面源于缺乏制度约束和有效问责。现实中,有多少官员因为懒政而“下课”或者被问责?恐怕很难找到,现行制度对于“懒政型”官员太过宽容了。另一方面则源于选拔机制的竞争性、淘汰性不强。目前事实上存在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退”的用人机制,难免导致“高薪养懒”、“高位养懒”等问题。因此,治理懒政必须从完善问责制度和改进选拔机制两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