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嘉兴港区检察室对当地环保局办理的3起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的取证、移送工作,以及公安分局办案中的程序规范性和执法行为公正性进行了监督。同时,该检察室还积极指导监督当地环保局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实地排查,与当地环保局、公安分局会商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当地污水全入网工作有序推进。
该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关于在“五水共治”工作中建立行政与司法联动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今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嘉兴市检察院提出了建立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联动执法机制的建议,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后,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该对策建议已转化为11个部门的联合文件《关于在“五水共治”工作中建立行政与司法联动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并连续两次得到市委副书记、市长肖培生的批示肯定。
根据《意见》,我市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及农办、农经、公、检、法、司、环保、水利、法制办、五水办等部门分管领导、相关内设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五水共治”工作行政与司法联动执法领导小组,联动执法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定期举行联席会议,集中通报各成员单位在一定阶段的环保行政处罚情况、案件线索查办情况以及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措施制定等进行沟通、协调和研究。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五水共治”联动执法工作电子信息网络,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打击合力。
按照《意见》要求,司法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办理“五水共治”相关案件的指导,特别是公检法三机关要在证据、程序等方面加强对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指导。而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要建立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五水共治”工作集中法制宣传,着力提升环保执法司法能力等。
《意见》还明确,司法机关应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查处,为行政执法提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支持,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要及时审查,及时作出裁定,并积极完善“裁执分离”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联动执法机制运行情况,认真开展水环境领域风险排查研判,及时发现重大建设项目、水环境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风险隐患,深入研究环境保护领域各类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通过情况反映、调研报告等形式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