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将从5月1日开始实施,“驰名商标”将不能再用于商品的包装宣传,这意味着一些过去顶着“驰名商标”光环的商品和企业不得不卸下“荣耀”,那么秀洲区有多少“驰名商标”企业?在售的“驰名商标”商品又如何处理?消费者又是如何看待的?
生产企业未雨绸缪应对自如
记者从秀洲区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秀洲区享有“驰名商标”认证的企业有11家,而不少企业已经或者着手更换产品包装,包括户外广告宣传的更换等。
“3月底,公司以公函的形式向经销商发出了一个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把涉及到‘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物料撤下来,公司层面主要是包装箱这块。”品格卫厨(浙江)有限公司广宣科长俞恒峰表示。
不少企业负责人坦言,新《商标法》的规定对企业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但就扩大市场影响力而言,近几年“驰名商标”的宣传作用已不如从前,“在刚刚拿到‘驰名商标’的时候,对于我们企业来讲也是作为着重宣传的亮点,但随着市场开发和营销渠道的成熟,以及终端消费的理性,‘驰名商标’的作用慢慢淡化,对我们的影响也不是很大,相比较消费者的口碑才是最重要的。”嘉兴市同济阳光新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林兴益告诉记者,“我们企业从去年就已经开始撤销含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宣传和包装,去年年底已经基本完成。”
各大超市卖场
仍有“驰名商标”产品
昨天,记者走访了大润发、沃尔玛等各大超市和卖场发现,部分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仍然被摆在货架上销售,这些商标主要是出现在产品的包装袋上。
在沃尔玛超市内,记者发现有些产品的商家则已经提早开始行动,更换包装,像香飘飘系列的奶茶,2013年12月之前生产的批次都还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但2014年生产的批次上则已经没有这样的字样。
“4月2日,我们接到了沃尔玛总部的通知,从5月1日起不再进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沃尔玛超市江南摩尔店常务副总经理柯春生告诉记者,“我们超市还会在这几天进行大排查,对于已经在超市销售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将打包退还给经销商。”
消费者购物更看重品质
“‘驰名商标’会不会成为您购物选择时的标准?”昨天,记者就这个问题询问了多名市民,“‘驰名商标’的产品的质量应该会比较好些。”市民沈小姐表示,“如果两个相同性能的产品,我肯定就会选择‘驰名商标’,哪怕价格稍微贵一点。”
然而,大多数消费者并不是只冲着“驰名商标”去购物的。正在购买电磁炉的马女士说:“我买东西主要是看中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而不会只看它是否是‘驰名商标’。”正在挑选某品牌食用油的消费者王老伯则表示:“家里一直都用这个油,不会特意去挑选‘驰名商标’。”
记者也咨询了工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因为新规刚刚发布,至于怎么执行,各地还需要统一实施办法,该负责人表示,5月1日之后,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将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对于2014年5月1日之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外,建议企业尽快更改相关包装和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