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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百万元重奖名优教师 每年获奖人数约200人
2013年12月12日 08:49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俞佩忠

    每年奖励特级教师15000元,省级名师8000元,市级名师5000元……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嘉兴市属名师工程奖励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出台,我市对各级优秀教师和教育科研成果的奖励有了明确标准。

  “与以往对市属名优教师和教育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有所不同的是,此次出台的奖励力度最大,奖励分类更加细化,而且在任期内,每年都有奖励。”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邱晓冬表示,一所好的学校,必须有名师来支撑,名师是名校的脊梁。对名优教师和教育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必然选择。据悉,根据政策,市属名师工程的奖励资金将由市财政承担,每年的专项资金额度为100万元,奖励的市属名优教师人数在200名左右。

  《办法》规定,对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教师个人每年进行奖励,其中对嘉兴市名师、嘉兴市学科带头人和市属学科带头人实行三年动态管理,管理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其中特级教师奖励15000元,省级名师奖励8000元,嘉兴市名师奖励5000元,嘉兴市学科带头人奖励3000元,市属学科带头人奖励1500元。对具有以下称号和学业水平的教师,在被评定的当年对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为:省级教坛新秀奖励3000元,市级教坛新秀奖励1600元,市属教坛新秀奖励1000元。此外,对在市本级普通高中教师专业能力考试中获一等奖的老师奖励800元,获奖比例为10%;对获得二等奖的老师奖励500元,奖励比例为20%。

  除了对教师的奖励外,对校长的奖励也有明确标准。对评定为嘉兴市名校长培养人选的,3年培养期内,每年奖励5000元。对评定为浙江省(或浙派)名校长培养人选的,每年奖励8000元,培养期限以省定为准。对评定为嘉兴市名校长的,任职期内每年奖励10000元。对评定为浙江省名校长的,则每年奖励20000元,离开正职校长岗位不再奖励。

  教育科研成果是学校理念和教师水平的证明和体现,《办法》规定,获部、省级教育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5000元和3000元。获厅、地级教育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和2000元。获省教育科研先进学校、科研型校长和科研标兵的分别奖励8000元、3000元和1000元不等。

  《办法》同时说明,奖励范围为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技工)院校、高级中学(高职)、特教学校和教育学院。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市教育局申报,申报奖励手续每年办理两次,分别在12月和8月。获奖的名校长、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将实行服务制度,服务期为5年。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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