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新闻网5月31日讯 与本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签订长期劳动(聘用)合同,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连续在本区居住满三年的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可准予在实际居住地城镇登记为常住户口;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农村居民,在本镇城镇租赁成套私有住房(屋)并居住满五年的,在征得房东同意的基础上,可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城镇登记为常住户口……这是记者在今天下午召开的秀洲区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上得到的消息。
今年,秀洲区被确定为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购房落户、投靠亲属落户、新居民积分落户等八类重点群体可享受城镇落户政策,意见同时明确,要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权益,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并加强新居民服务与管理。意见指出,秀洲区将按照坚持科学规划、深化改革;坚持确保权益、自主选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配套改革、同步推进的原则,在2013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2008年嘉兴市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而此次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进一步健全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分类明确城镇落户政策,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实有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布局和就近转移,推动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又一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