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环保局联合区农经局开展“春蚕防氟”联合执法检查,此次行动主要排查王店、洪合、新塍等镇范围内的砖瓦厂等排放氟化物企业,督促其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实施停火、停窑。
按规定,在春蚕养殖期间,全区各养蚕区周围的所有排氟企业均要停火、停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查访力度,对排放氟化物并造成春蚕生产损失的企业,将依照《浙江省春蚕氟化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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