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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高中类学校向新居民随迁子女“开放” 入学须同时满足三条件
2013年5月11日 08:23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俞佩忠 通讯员 夏成伟

    从今年起,新居民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高中类学校(普高和中职学校)入学就读了。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做好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初中升高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在我市就读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只要同时满足拥有本市学籍、父母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三项条件,就可以获得参加我市中考并入读我市高中类学校的机会。

  “此次我市出台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并入读高中类学校相关政策,是在符合国家和我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市教育资源承受能力的实际而实施的与《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衔接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供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公共教育服务的权利和机会。”市教育局基教处相关人员表示。

  文件规定,新居民随迁子女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自初中一年级第一学期起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以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并在嘉兴市内具有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参加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三年及以上(截至当年5月31日);在学生就读初中期间,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三年及以上(截至当年5月31日)。

  考虑到新居民随迁子女目前已经在我市初中就学的实际,为了更好地衔接,文件同时对上述三个条件的时间要求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到2016年5月31日结束。具体为对2013年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三项条件的时间不作要求,对2014年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三项条件的时间要求均为一年及以上。以此类推,2015年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三项条件的时间要求均为两年及以上,2016年起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三项条件的时间要求均为三年及以上。

  以2014年要求参加我市中考并入读高中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为例,目前在我市初中学校二年级就读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在今年6月1日前,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须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还要办理好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同时,学生本人也需要在今年8月1日至下半年开学前的一个月内,办理好学籍登记手续。

  据统计,目前在我市各县(市、区)就读小学和初中的新居民子女有12.85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市教育局基教处相关人员表示,随着我省异地高考新政和我市中考新政策的出台,要求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入读高中类学校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人数将会逐年增加。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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