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募集的慈善资金,过去需经村(社区)、镇(街道)和区慈善总会三级审批后才能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而随着《秀洲区慈善总会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最后一项审批手续已经减免了。这是记者日前从区民政局获得的信息。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后,各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对于资金的操作比以往更透明了,这项工作在全市也是领先的。”据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自《办法(试行)》出台后,各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年初就制定各自的预算计划,有利于合理分配救助金,统筹全年救助工作。
过去,每一笔下发的救助金数额无论大小,都要经村(社区)、镇(街道)、区慈善总会三级审批,手续比较繁琐,且耗费时间较长。根据新出台的《办法(试行)》,区慈善总会根据全区各个慈善工作站年初申报的救助支出预算,经审批后统一下拨到各镇(街道),凡在规定救助金额范围内的救助,各镇(街道)一级审批通过后可直接发放,不必再报送区慈善总会审批,简化了慈善工作站救助金的日常使用程序。
据悉,《办法(试行)》采取村募村用、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和公开公平原则。要求资金受益对象来自本村(社区),且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家庭或项目支出。各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所募集的善款需按照《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使用,结余部分可转移至下一年度,但不能挪为他用。对各村(社区)来说,每年的救助支出都要预先计划,每一笔支出都要向村(社区)居民公布去向,确保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慈善资金的适用范围严格规定为本村(社区)遭遇突发性事件家庭的应急救助,特别困难家庭的日常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致使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助医、助学等专项救助,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以及与本村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性事业建设。
用于困难救助项目的支出一般每户(人)不超过2000元,用于公益项目的支出则根据捐赠者意愿及资金状况确定,不得超计划支出。
救助对象须先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个人申请,并如实填报《秀洲区慈善总会村慈善帮扶资金救助申请表》,公示5天后无异议,经所在村(社区)慈善工作站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再由所在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批后发放,并报送区慈善总会备案。对于公益性项目的支出则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提出意见,填报《秀洲区村慈善帮扶资金公益项目申请表》,附公益性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征求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意见,无异议后,报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批、发放,并报区慈善总会备案。此外,一次性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须经区慈善总会审批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