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秀洲区出台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旨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全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两类。禁养区范围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经批准放养的畜禽除外)及周边500米范围内,新城街道和高照街道,王店镇、洪合镇、新塍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规划区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市级以上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区级河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除禁养区外,其余均为限养区。
《方案》要求禁养区内的现有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完成搬迁或关闭,限养区内要严格控制原有生猪养殖场所的翻建、改建。除公共牧业小区项目外,停止审批新的养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