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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网络监管已成趋势 依据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实施必要管理是通行做法
2012年6月7日 13:3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俄罗斯: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本报驻莫斯科记者 廖伟径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在俄罗斯民众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截至2011年9月,俄罗斯15岁以上的网络用户达到5080万人,成为欧洲第一网络大国。网络已成为了俄民众传播信息和获取新闻的主要载体,同时,网络谣言、个人信息泄露等网络威胁也应运而生。为了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摒除虚假有害信息,营建安全健康的网络服务环境,俄罗斯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

    完善法律制度 适应监管需要

    俄罗斯政府支持并保护互联网的自由,但同时明确强调互联网自由要以道德和法律为基础。针对互网络技术更新迅速的现实特点,俄一贯重视完善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以此界定互联网行为,明晰政府部门职责,不断适应网络监管面临的新形势。《俄罗斯联邦宪法》把信息安全纳入了国家安全管理范围,在此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俄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网络保护法》,以此规范俄互联网行为。此外,俄将《俄联邦国家安全构想》、《俄联邦信息安全学说》和《2020年前国家安全战略》等法律文件作为信息安全的政策指导,以《俄联邦大众传媒法》、《俄联邦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法律保护法》、《俄联邦保密法》、《俄联邦著作权法》、《俄联邦通信法》等部门法为主要执法依据,以专业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措施作为监管补充,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多层级信息安全法律体系。

    明晰政府职责 实施有效监督

    早在2000年9月,俄罗斯就出台了《俄联邦信息安全学说》,对信息安全的目标、任务以及实施原则做出了明确界定。为此,俄罗斯建立了由政府主导,科研以及商业机构广泛参与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首先,在俄联邦安全委员会科学技术理事会下设信息安全分部,协调领导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其次,俄联邦安全总局、俄内务部和俄联邦媒体与文化管理局“各司其职”,有针对性地成立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其中,俄联邦安全总局主要负责对互联网上所有不良信息,特别是涉及俄国家安全的信息进行监控;媒体与文化管理局主要负责对传媒、信息和通信技术进行监管;俄内务部特种技术措施局具体负责网络安全,接受网民关于不良网络信息及程序的举报;俄内务部网络监控中心主要负责监控“推特”、“脸谱”等新兴媒体。

    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网民免受有害信息侵扰,俄政府规定,各网站负有清理各类违法信息的责任。如果网站拒绝配合监管部门清理非法信息,监管部门将发出警告。两次警告无效,监管部门将提请法院关闭网站。若媒体网站出现违规行为,媒体主管部门将提出警告,两次警告后仍然无效,则通过司法程序关闭违规媒体网站。

    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俄政府还在双边以及多边框架下与其他国家开展了积极的网络安全合作。俄罗斯安全互联网中心被吸收加入了欧盟国家安全互联网网络,成为其中一员。俄还与其他上合组织成员国还向联合国大会联合提出了《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领域行为规则文件》,提出要尊重所有国家的主权,建立多方、透明的互联网管理机制。

    提升透明度 掌握舆论主导权

    网络信息的高效传播对政府的信息披露方式、发布速度、透明程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俄十分重视通过网络与民众沟通交流,积极提升政府在网络上的“出镜率”,展现政府的“亲和力”,增强主流信息的“公信力”。首先,俄政府高层“率先垂范”,积极运用网络社交平台。俄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经常通过“脸谱”、“推特”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信息,他还提倡俄罗斯所有部长和省长使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其次,鼓励政府部门主动使用网络社交手段。例如今年初,梅德韦杰夫呼吁俄外交部为介绍俄外交政策更广泛的使用网络,尤其是社交网站。为此,俄外交部设立了特命大使级特别协调人职位,专项负责政治领域使用信息通信技术问题。第三,加强电子政府建设,提升政府信息的网络透明度。近年来,普京和梅德韦杰夫一直关注电子政府建设。2009年9月,梅德韦杰夫就提出了俄IT产业发展的3个优先方向,而实施电子政府计划是其中之一。2011年,俄罗斯在联合国统计的全球电子政府发展排行榜中升至第二十七位。

    加强平台管理 限制外国资本

    自去年俄国家杜马选举以来,俄反对派不断利用网络平台组织示威,为俄社会的稳定带来了隐忧。为了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俄政府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加强对本国网络公司的管理。鉴于目前俄对外国资本投资俄网络公司缺少法律规范,近日,俄国家杜马资产委员会已经提交了一项法律草案,拟将俄知名网络公司、新闻出版集团和广播电台纳入俄战略性企业名单。俄门户网站“Yandex”、“Mail.ru”,俄著名社交平台“联系”等都可能被划为俄战略资产。根据俄相关法律,外国投资者购买俄战略性企业50%以上的股份,需经过俄政府外国投资监督委员会和俄联邦反垄断局的审查批准,而属于外国国有资本的投资者则不可购买俄战略性企业25%以上的股份。如该法案得以通过实施,则从法律上排除了外国资本取得俄网络公司控股权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俄政府还通过直接参股等形式加强对国际新兴媒体的监控。如俄著名投资公司DST通过不断增持,目前已拥有“脸谱”10%的股份,成为其最大的股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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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际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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