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当前司法实际,外地籍人在本地实施犯罪,受财力有限、亲人不在身边等各种条件制约,难以完全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会被犯罪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也很可能被法院判处实刑,进而无法适用社区矫正。不过,今后,在嘉兴秀洲和江苏吴江,这一情况将有所改变。
最近,秀洲、吴江两地检察院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按照《意见》规定,两地检察院在对外地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时,应与本地籍犯罪嫌疑人同等对待。检察机关认定外地籍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的,可以在办案地适用取保候审,虽在办案地不具备取保候审保证条件,但经审查在户籍地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这一规定,实际上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秀洲区犯罪,但其户籍所在地为江苏吴江,其在吴江、秀洲中的一地符合条件,即可适用取保候审。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随着这一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对推动取保候审和社区矫正的平等适用,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