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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地最高补偿37500元 嘉兴新一轮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出来了
2012年4月25日 10:44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市政府昨天公布了新一轮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标准明确了土地分类补偿、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方式等,并设立了征地区片,将市区农村集体土地划分为两个区片,分别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根据市区经济发展现状和原有征地补偿及安置政策,新一轮《市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将市区农村集体土地划分为两个区片,一级区片,在行政区划上包含城南街道、嘉北街道、东栅街道、塘汇街道等,区域范围包含三环以内的大部分地区加上湘家荡的张字圩村、七星村和高丰村,总面积为26.9平方公里。市区其他区域都属于二级区片。

  按照土地类型不同、区片不同,今年,市区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分了不同档次,最高是蔬菜基地,每亩补偿额为37500元,最低为其他用地(含未利用土地),每亩补偿额为15550元。水田、旱地、农田水利用地、内塘养殖用地、建设用地等,在一级区片补偿综合价为32500元,在二级区片为30000元;一级区片中的专业桑园和专业果园,补偿综合价为35000元,二级区片则为32500元。

  但这些补偿并不直接发放给农户,比如在一级区片范围内,征用一亩水田,每亩补偿32500元,按规定,其中7040元是留给村组作为集体资产的,剩余的近2.5万元将被直接充到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账户。也就是说,土地补偿款将作为农民养老社保金的一部分,当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后,每月可以从账户中领取养老金。目前,市本级已有3万多名被征地的农民领到了养老金。

  《补偿标准》还明确了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一些其他费用额度。本着“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偿。不过对农户抢种的苗木作物以及开挖鱼、鳖塘等不予补偿;对土地征收后尚未使用,趁间隙种植作物的,施工时青苗也不予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包括地面附着设施补偿、苗木损失补偿和迁移补偿。成片种植的果园、桑园,按每亩计算补偿。果园按照树龄不同,给予每亩1500元至5000元的补偿,零星种植的果树,按株计算。新种桑园每亩补偿800至1500元,盛产专业桑园每亩补偿2500至3500元。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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