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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判处我渔民30年监禁并罚款 我国外交部回应
2012年4月20日 08:23 来源:新华网 记者 廖雷 张媛

  外交部发言人: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这是4月19日拍摄的韩国仁川地方法院。韩国仁川地方法院19日上午一审判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30年监禁,并处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新华社发(朴真熙摄)

  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1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有记者问,19日,韩国仁川地方法院援引韩“专属经济区法”判处涉嫌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有期徒刑30年,并处罚款。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为民说,中方注意到韩方有关判决。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他表示,事件发生后,中方一直与韩方保持密切沟通,敦促韩方理性、公正、妥善处理此案。中方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为本案中当事中国公民提供必要协助,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标签:国内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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