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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鞭炮炸伤后没保留残骸 索赔遇障碍 买鞭炮还真得保留好相关证据
2012年3月20日 08:27 来源:嘉兴日报

  昨天,发生在周阿婆身上的鞭炮炸伤消费纠纷总算得到了解决。而想到因为没能提供出鞭炮残骸,商家就少赔了200多元,她还是有点惋惜。

  今年1月下旬,家住王店镇的周阿婆在镇上塘桥路的一家鞭炮网点买了6个某品牌“二踢脚”。当天夜里燃放时,“砰”的一声,“二踢脚”冲向了周阿婆的手部,造成其手腕破皮红肿。第二天,她找到了这家鞭炮网点,店主找来了该品牌鞭炮在嘉兴地区的代理商——嘉兴某烟花爆竹公司。公司负责人认为,周阿婆只是皮外伤,去医院包扎一下就可以了,便建议赔偿周阿婆200元。周阿婆当时也同意了,并去附近医院对手部进行了包扎。

  可没过几天,周阿婆的手腕变得又红又肿,虎口处还化脓了。到医院检查后得知,肌肉里面还有鞭炮残留物,必须进一步治疗,周阿婆前后共花去医药费970元。

  前不久,看手伤好了,周阿婆便再一次找到这家烟花爆竹公司,该公司表示只愿意补偿双方原来说好的200元,以事情之前已经商量解决好了为由,拒绝周阿婆的进一步补偿要求。周阿婆无奈之下找到了王店中心工商所“老姚调解室”求助。

  “老姚调解室”老姚了解这一情况后,当即找来了烟花爆竹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周阿婆出示的医药费用单据并无异议,但表示,周阿婆购买鞭炮的网点共有3个品牌鞭炮在销售,便以找不到鞭炮残骸不能确定是哪个品牌等理由予以推脱。为此,老姚找到了鞭炮销售网点,经过3个多小时的协商,烟花爆竹公司负责人终于答应补偿周阿婆700元,周阿婆表示同意。

  “如果周阿婆在被炸伤后,将鞭炮残骸保留下来,那这起消费纠纷的处理结果就不是‘补偿’而是‘赔偿’了,她的医药费用商家将全额承担。”老姚告诉记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往往经营多个厂家、多个品牌的烟花爆竹,小店也并无详细购物凭证,如果证据保留不充分,往往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难度。

  在此提醒居民,要到正规的商店或摊点购买烟花爆竹,以免买到来历不明的爆竹和不能开具购买凭证;如果不幸被炸伤,要保存好医院检查单、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尽可能保留事发当时的鞭炮残骸,以备相关责任方调查核实,向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或其总经销公司进行索赔。

标签:消费 责任编辑: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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