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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展会至少间隔2个月 嘉兴市出台第一个会展管理办法
2012年2月26日 09:26 来源:嘉兴日报
    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下达嘉兴市级会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此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市会展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据介绍,以2005年嘉兴国际会展中心的建成开业为标志,我市会展业已经走过了六年多的历程。六年来,嘉兴展会的数量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汽车文化博览会、农产品交易会等已经成为嘉兴市民心目中不可或缺的品牌展会;紧固件展、纺机展、机床模具展、工业装备展、太阳能展等专业贸易类展会,有效促进了我市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企业的转型升级;国际汽车配件博览会、全国红色旅游博览会、长三角体育休闲用品博览会等国际性、全国性展会,扩大了嘉兴的影响力,提升了嘉兴的知名度,带动了嘉兴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市会展业也存在同类型展会重复举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鼓励引导嘉兴会展业‘做大、做强、做特’,培育若干品牌展会,扩大嘉兴会展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规范会展的制度建设,促进会展产业规范、协调、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为了尽量避免同类展会重复办的情况,结合目前嘉兴会展业发展的实际,管理办法针对同类展会项目的前后间隔时间、同类小型展会的整合、新办展会的可行性研究、展会面积的确认、参展单位数量的统计、展会质量的评估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原则上规定同类型展会项目前后相隔要达到2个月时间,年度内不重复举办6次以上。同时小型展会要服从于大型展会,对于规模较小的展会要进行整合,对于可行性不强的展会要进一步进行研究筛选。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凡是纳入全市会展计划的展会项目,在正式举办前5天,都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由多个部门共同组成的会展项目联合管理评估小组,由管理评估小组对展会的参展单位、展会面积、标摊数量、组织质量等进行实况记录。

  对会展项目的奖励补助政策也进一步明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列入年度会展计划和特批的会展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将由我市市级三产资金给予补助奖励。“我们会对年度会展计划进行分类,分重点会展、一般会展和创新会展三类,采用重点会展重点扶持,一般会展一般扶持,创新性、前瞻性会展特别扶持的分类扶持补助办法。”市发改委经贸流通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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