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提升我区城市经济发展载体——特色商务楼宇、特色商业街区的认定、建设和管理,推动产业集聚,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嘉兴市秀洲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秀洲政发〔2009〕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秀洲政发〔2009〕42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一)特色商务楼宇的认定范围
在我区范围内,以发展某一特定的现代服务业为主导,集聚了一定数量的同行业企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具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商务楼宇。
(二)特色商业街区的认定范围
在我区范围内,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SB/T10517-2009)及特色商业街区管理规范要求,能为消费者提供购物、餐饮、休闲、旅游文化或娱乐等某一大类或几大类商品、专业服务,行业特色鲜明的商业街区。
二、认定标准
(一)特色商务楼宇认定标准
1.产业定位。楼宇有明晰的产权归属,具备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主导发展某一特定现代服务业,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2.楼宇规模。原则上楼宇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楼宇入驻率不少于70%,且同类或同行业企业数不少于入驻单位总数的70%(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不少于50%),实际使用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50%。
3.硬件设施。楼宇应具有基本商务配套设施,办公空间可灵活分隔、适应各种需求;有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停车位;周边银行、商场、餐饮等商业设施齐备,能满足入驻企业日常办公和生活的基本需求。
4.管理服务。楼宇管理机构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具备一定的公共服务功能,能有效开展楼宇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能做好楼宇入驻企业的数据收集工作,及时上报楼宇最新动态和经营情况。
5.品牌培育。楼宇注重品牌培育,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提高楼宇知名度,吸引优质企业入驻,提升现代服务业比重,形成品牌集聚效应;引导企业强化信用管理,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二)特色商业街区认定标准
1.产业定位。街区内同类商品或服务聚集,具有鲜明的定位和特色,能为消费者提供种类齐全、规格众多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街区发展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2.街区规模。街区长应不小于200米,开店率达到70%以上,主营行业经营收入占商业街总收入的70%以上,特色店(特色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街区内店铺总数或营业面积的50%以上。
3.硬件设施。街区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整体形象协调统一。绿化、亮化设施、户外广告、标识牌等维护到位,路面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有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停车位。
4.商户管理。街区规章制度完备,管理机构健全,入驻商户经营规范,诚实守信;建有商品质量、价格计量、食品卫生等监督机制,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设立顾客投诉电话,公开投诉方式,能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服务质量投诉。
5.营销服务。街区管理机构有完善的营销计划,能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营销,适时举办符合街区特色的节庆活动,打造统一的街区品牌;能做好入驻商户的数据收集工作,及时上报街区最新动态和经营情况。
三、认定程序
特色商务楼宇、特色商业街区将采取单位自主申报,所在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组织推荐,区三产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区三产发展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认定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一)自主申报: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楼宇和街区申报,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审核。
(二)组织推荐: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审核相关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三产发展局。
(三)联合评审:区三产发展局根据各地推荐情况,联合区工商、财政等部门进行评审后,提交区三产发展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认定命名:经讨论通过后,由区人民政府正式命名,并向有关单位授予证书和牌匾。
四、其他
(一)入驻特色商务楼宇、特色商业街区内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服务业资金扶持项目。
(二)已认定的特色商务楼宇和特色商业街区每年复核一次,未达到标准的取消已取得称号和政策。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由区三产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