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在近期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我市榜上有名,被确定为环太湖地区6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之一。
据了解,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环保部已开展三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全国共有52个区(市、县)被确定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其中包括2008年第一批6个、2009年第二批12个以及本次第三批34个区(市、县)。
根据环保部要求,各试点地区要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做好引领、当好示范。环太湖地区要树立大生态理念,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联动机制,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作为环太湖地区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市,按照环保部要求,围绕“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行为文明”的目标,我市正准备着手编制环太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推进生态产业支撑体系、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绿色人居支持体系、生态文化支持体系、生态制度约束体系五大体系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增强经济与环境协调能力,提高和改善民生,使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让嘉兴市成为人居环境优美,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城乡统筹均衡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物质、精神、政治和生态文明全面进步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