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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公租房补贴开始发放 嘉兴市区1358户家庭得到保障
2012年1月13日 08:33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徐行翔 通讯员 王建华

  昨天,选择2011年度市区公共租赁房保障的江先生凭着《租赁补贴证》、身份证、住房租赁合同到市房委办领取当年度租赁补贴。市区2011年度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开始发放补贴资金,获得这一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保障的1358户家庭,陆续领取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或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或进行经济适用房实物购房。

  2011年市区新增了公共租赁房保障方式,以解决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由于公共租赁房保障申请条件与经济适用房相同,所以两者同时申请并进行电脑摇号。2011年市区共有1625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经过多方审核和公示,1515户家庭符合申请条件,并于上个月底完成了公开选房。

  1515户家庭中有762户选择了经济适用房实物购房,占应选房户数的50.3%;418户家庭选择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占应选房户数的27.6%;178户家庭选择了公共租赁房,占比为11.7%;157户家庭因各种原因放弃选房资格。“由于住房保障范围的扩大和保障方式的多元化、层次化,使低收入家庭能根据自身需求与经济承受力自主选房,市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的参选率明显提高。”市建委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应参选家庭1515户,实际参选家庭1358户,参选率接近90%,比上一年高了6个百分点。

  本月起,市房委办开始向办理好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手续的家庭发放货币补贴或租金补贴。“无论是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证》还是公共租赁房的《租赁补贴证》,有效期均为一年。”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这名工作人员说,保障家庭需要在有效期内办理手续、领取补贴资金。由于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政策,选择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家庭须在一年内自行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办理好权属登记后,凭申请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货币补贴证》、《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委办领取货币补贴。

  租赁补贴实行先租后补,不租不补。取得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在《租赁补贴证》的有效期内,凭《租赁补贴证》、申请人身份证、住房租赁合同到市房委办领取当年度租赁补贴,201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未在有效期内承租住房并领取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

  选择经济适用房实物购房家庭,则需在领取《准购证》后等待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电话通知,签订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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