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14日电广东省法制办近日公布了《中新广州知识城行使省级行政管理职权程序规定(送审稿)》。根据该《送审稿》,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部分省级行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与新加坡合作共建的“中新广州知识城”位于广州市萝岗区,初步规划面积123平方公里。按照规划,知识城将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战略布局的核心区,成为引领珠三角、广东省乃至中国产业转型升级和知识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为促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部分省级行政管理职权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规范运行,《送审稿》明确了中新广州知识城可以行使的四类省级行政管理职权:
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行使,但未具体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的行政管理职权,除需由上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除需由上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由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行使。
二是广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的授权,可以决定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行使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由省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管理职权。
三是广东省政府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可以决定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行使地方性法规规定由省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
四是广东省政府可以决定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行使省政府规章规定的由省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
《送审稿》规定,授权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由广东省政府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