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洲区13家足浴场所的负责人、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和医疗单位协管员等30人参加了足浴场所卫生规范培训。由业内人士讲解《浙江省足浴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公共场所监管体制和部门职责、经营者义务责任等,并介绍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区卫生监督所要求各足浴场所对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从场所设置、清洗消毒设施、公共用品用具配备、日常消毒规范、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档案等方面开展自查,并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近期,区卫生监督所各分所将陆续对辖区各足浴场所进行检查指导,对在2012年1月1日前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足浴场所,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