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商务部拟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3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发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30日内向工商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发卡企业应对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进行逐笔登记。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具备除兑付商品、服务以及充值以外的功能。发卡企业不得协助持卡人以赎回等任何形式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