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0月19日电湖南省委日前出台规定,将“干部下基层劳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全省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湖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制度体系。
在《关于建立健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若干制度的意见》中,湖南省委要求建立干部参加劳动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因地制宜,多形式、分批次组织干部到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促进干部了解基层实际、增进对群众的感情。
据了解,此前湖南省衡阳市曾专门出台政策将“劳动”纳入对干部的考核。干部年终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还要“述劳”,并在市县两级党校培训中增设“劳动课”。这一做法曾在社会上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干部下基层劳动不过是形式主义,但也有观点认为到基层劳动,可以让一些习惯在办公室里工作的干部感受到劳动之辛苦和百姓之不易,能更加直观深刻地教育干部。
《意见》除规定建立干部参加劳动制度外,还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并对各级党政官员每年的调研时间作了硬性规定,省级领导干部不少于30天,省直各单位领导干部不少于45天,市州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县市区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不少于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