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里有事,在秀洲区一家电机科技公司上班的小马便向车间负责人口头请假一天,而这竟成了公司开除他的理由。日前,在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小马得到了公司的相应补偿。
7月13日,小马被公司开除了,理由为他违反公司请假规定。他向公司申诉,人事管理部门答复说,他请假一天时没写请假条。
小马来到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指派嘉兴市秀洲法律服务所所长钱玲芬承办此案。“按照相关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显然,该公司强行解除小马劳动合同属违法。”钱玲芬说。
经调解,该公司同意向小马支付2011年7月份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