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食品若保存不好,极易腐败变质,不慎食用了还会引起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昨天,位于海宁海昌街道洛隆路上的一家中型连锁超市就因为销售了三包超过保质期的牛肉干被工商部门罚了一万元。
6月22日下午,上海人沈某和朋友一起到海宁旅游。走到洛隆路,两人觉得肚子饿了,就在附近的一家中型连锁超市内买了三包由上海佳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时”牌沙爹味的牛肉干,每包的零售价是12.8元,一共付了38.4元。走出店后,沈某就和朋友吃了起来,吃完了一包打开第二包时,沈某发现不对劲:这几包牛肉干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8月16日,保质期是300天,到6月22日已经过期了。于是他们拿着小票回到了刚才买东西的这家超市,向店主索赔。
沈某要求超市退货,并且赔给他们十倍的现金,也就是384元。超市老板认为“退一赔十”的要求太高了,而且沈某和朋友已经吃了一包多牛肉干,身体也没出现什么异样,所以拒绝了沈某的要求。沈某无奈之下向海宁工商部门求助。
工商执法人员在超市的货架上发现了这个牌子同一批次的过期牛肉干一包,连同顾客沈某退货的一包半一同被查扣。据了解,这家超市卖的这些过期牛肉干是在今年3月14日从嘉善一家批发部进来的,当时一共进了10包。事发之前这家超市一共卖出去6包,至于是不是过期的工商部门无法查证。
经调解,最后双方同意,超市向顾客“退一赔十”。同时,工商部门认为,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38.4元不足一万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于昨天依法对超市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夏季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仔细查看商品信息。市民在选购食品时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生产厂商、贮藏条件等信息,非即食食品要按要求存在适当环境下,防止发生变质;二是保存好购物凭证。购买好食品后不应随意将超市小票等购物凭证丢弃,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凭小票向店家索赔;三是懂得自我维权常识。市民如果买到有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食用,并向工商部门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