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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廉租房昨起接受申请 受理范围为人均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家庭
2011年6月2日 08:23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徐行翔 通讯员 王建华

  昨天上午,居住在清河西区的童阿姨来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房。她说:“我家人均年收入在1.1万元,符合今年人均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标准,所以就过来申请。”市区廉租房受益范围逐年扩大,累计有674户家庭享受到廉租房保障,正在实施保障的家庭631户。2011年度市区廉租房从6月1日起接受申请,至6月30日结束,申请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市区实施廉租房保障制度以来,通过实物分配、租金补贴以及公房租金减免等方式,多途径解决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市建委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从去年起,市区已实现对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以内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今年市区廉租房申请门槛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0元/年(含),比去年提高了1800元,同时廉租房实物配租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对原有两种实物配租家庭放宽年龄限制,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能得到廉租房保障。

  在廉租房资金筹集方面,市区主要通过国家规定的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部分两种方式进行,累计筹集廉租房资金5.9亿元,累计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家庭674户,经过每年年审,目前正在实施保障的家庭有631户。

  今年市区廉租房申请从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递交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一系列材料。同时,市区2004年到2009年获得廉租房保障且目前在保的家庭开始年审。

  廉租房申请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将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并在社区进行为期5天的第一次公示。辖区民政部门联合辖区社保、车管等部门,对申请人员的收入状况进行审核,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符合市区廉租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将由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报纸等媒体上进行为期15天的第二次公示。

  “今年市区廉租房的建设任务是1500平方米、30套廉租房,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在府南四期中配建,目前开始桩基工程。”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这名工作人员说,新建廉租房的面积分为40平方米和50平方米两种。市区廉租房租金补贴资金也已全部到位。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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