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嘉兴首起“醉驾入刑”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由此,朱某成为《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以来嘉兴市第一个被判刑的醉驾者。
5月3日,央视新闻频道报道了一则题为《浙江海宁:醉驾强上路3个前空翻》的新闻。视频中,一辆正在行驶的白色小轿车突然走起了“S”路线,没过几秒钟,又腾空翻了3个半跟头,随后重重落在地上,所幸车内两人仅受轻伤。
5月1日17点15分,喝了半斤多白酒的朱某明知“醉驾入刑”,竟还抱着侥幸心理开车,结果造成车祸。经嘉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8毫克/100毫升。5月10日,海宁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朱某提起公诉。法官认为,被告人朱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