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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年里的“冲击波"”透析江苏“公推票决”市委书记
2011年4月26日 21:16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 郭奔胜 蒋芳

  换届年里,涉及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差额选拔探索,尤为引人关注

  江苏省无锡、南通、宿迁三市新任市委书记4月中旬陆续到任,成为江苏首次集中通过“公推票决”产生的省辖市市委书记。

  虽然以这种方式选拔领导干部并非江苏省首创,但对三位市委书记人选同时进行“公推票决”,还是不多见的。而这一探索发生在四级党委换届的关键时刻,更具导向意义。

  解析这一次“冲击波”所涉及的三个关键词:公推、差额、票决,不难发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当下,公开差额选拔领导干部的探索与行动,已渐行渐近。

  换届年里的“冲击波”

  4月18日,已担任无锡市市长8年的毛小平走上了无锡市委书记的新职位。加上16日刚被任命的宿迁市委书记缪瑞林和南通市委书记丁大卫,至此,江苏首次通过“公推票决”产生的三位省辖市市委书记已全部到任。

  近年来,江苏在干部人事制度领域的改革、创新是比较积极的。早在2004年1月,江苏沛县、金坛两地同时“公推公选”了县市长人选。之后,公推公选使用范围逐年扩大。

  本次“公推票决”进一步提升到了地级市市委书记的层面。程序也进一步完善,包括两轮推荐、差额考察和差额票决。

  首先,省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在南京的副省级以上干部、省管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等共222名干部,参加首轮民主推荐,从1127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推荐出人选。

  接着,在苏工作的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中央纪委委员、省委委员及候补委员、不是省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省级领导干部以及正省级老同志等118人,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确定6名差额考察人选。这两轮民主推荐主要依据得票情况。

  随后,由熟悉党务工作、领导经验丰富的干部带队,对6名人选逐一考察。最后,省委常委会通过差额投票,决定最终的3名人选。

  “公推票决”,发生在如此关键性的岗位上,引发了热烈讨论。更令这次做法显得意义不同的是,其发生的特殊时间节点。据了解,2011年堪称江苏四级党委换届之年,需要集中调整的市委书记、市长人选较多。而放眼全国,亦是换届最为集中的一年。

  换届年里,涉及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差额选拔探索,尤为引人关注。

  网民高度关注三位市委书记履新的新闻,认为“在关键岗位上打破‘研究决定’的传统任命,这样的选拔更有新意!”

  江苏省委党校副校长桑学成认为,在省辖市市委书记这一层级的关键岗位上,打破了传统任命方式,引入竞争性差额择优选人的方法,在中央强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际,称得上是一次稳妥的制度创新。而从社会的积极反应来看,此举对于形成良好的换届风气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有限“公推”到“海推”

  与这次“冲击波”相关的第一个关键词是“公推”。

  追溯“公推”最初的探索,大概是上世纪80年代起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干部选拔方式。在中共十六大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承诺的推动下,“公推公选”在各地逐步推行,成为地方政治中引人注目的内容。十七大后,通过这一方式选拔的干部从数量、范围和职位重要性上都向更高层次迈进。

  而到了2010年出台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更明确提出“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鼓励多渠道推荐干部”。至此,“公推公选”在江苏乃至全国渐成常态。包括北京、浙江、湖南、江苏、江西、深圳等十多个省市,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较高级别官员。

  “公推”为何重要?专家分析,干部一旦被提名就意味着将要被推荐、考察,甚至是任用。因此,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是党委行使用人权的开端,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首要环节,直接关系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实践证明,这种选人模式对于杜绝干部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激励优秀人才迅速脱颖而出,具有明显的效果。一些官员因卖官而锒铛入狱,大多是因为把初始提名权当作了敛财的砝码,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民主推荐考察对象。

  江苏此次“公推票决”中,最被外界所关注的即是初始提名权环节的大幅放开。1127人选3在省辖市委书记这样的关键性岗位上,称得上从“公推”发展到了“海推”,体现了江苏省委坚决贯彻选人用人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的决心和导向。更有质量的“硬差”

  “差额”相对于此前的“等额”而来,其实质是将“竞争”引入到了选人用人过程中。从江苏此次实践来看,“差额”不仅在运用,而且在推荐、考察和票决整个程序上都发挥作用,是更高质量的“差额”,有助于更大程度上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从差额到等额,走过了一段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选举法,亮点之一就是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规定“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应实行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代表的候选人,差额幅度为二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差额幅度为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此后,选举法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0年五次修改,内容得到改进和充实,差额选举制度也更趋完善。

  各地差额选拔干部的实践已经不少。一些地方通过实施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的“四差”制度,有效地制约了领导干部的封官许愿权,堵住了个别干部跑官要官路,形成了以德才取人、靠公论选人、凭实绩用人的用人导向。2010年,公安部曾拿出了3个正局级岗位进行公开差额选拔,显示出差额选拔日益由基层探索趋向高层实践。

  在实践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差额选拔”干部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纲要明确提出,“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干部要普遍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要按规定实行差额选举。”

  尽管如此,中央党校的有关专家也撰文指出,如今的“差额”仍有局限:即候选人的提名权仍掌握在各级党委手中;关键性岗位仍实行等额选举;差额主要体现在间接选举中,即党员大会选党代表,党代表选委员,委员再选常委、书记、副书记。

  从江苏此次“公推票决”实践来看,“差额”已经进入到了干部核心层。江苏过去大多是对副职进行差额,现在则从县处级发展到市厅级,从县乡到了省辖市,从副职到了党政正职。

  不仅如此,从列入差额考察的6名人选来看,除了毛小平、丁大卫、缪瑞林分别为无锡、南通和宿迁市的市长外,其他3人也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力,既有省委副秘书长,也有省政府主要厅局的一把手,无一不是关键性岗位的领导干部。

  中央党校教授李民认为,过去在一些情况下,选拔过程中虽然也搞了差额,但多数是“软差”陪衬,两个人选“一硬一软”,差谁、不差谁大家心里都清楚。

  而江苏本次选人旗鼓相当,形成了“硬差”,其实质是趋向更高质量的“差额”,凸显出竞争性选拔的最新进展。

  更知情的“票决”

  相对于鼓掌或举手通过的模糊态度来说,更能够准确表达每位投票者的独立意志,避免了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的不科学、不民主现象。

  从江苏此次实践来看,两轮大范围的民主推荐主要以得票数为依据,并在常委会的最终票决中引入差额制,使得更多人、更多知情者参与到“决”的过程中,有效提升了选人用人的决策民主。

  中组部早在2001年就选择了部分地区作为“票决制”单项改革试点。2002年,中央正式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2004年,中央又出台《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为票决制的进一步推行奠定了政策基础。

  新颁布的纲要则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适当扩大全委会票决干部的范围,规范常委会票决干部的程序和方法。”

  从近些年来看,各地已普遍实行了常委会票决制度,对全委会票决干部也有所探索。此前,2004年杨卫泽(现任南京市委书记)赴任无锡时曾备受关注,原因不仅是他当年只有42岁,还因为他是江苏第一位由省委全委会票决任命的省辖市市委书记。显而易见,主要领导干部的拟用人选,从过去的“常委会”作决定发展到“全委会”、“常委会”票决,从“县处级”升级到“正厅级”,这无疑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序突破。

  江苏此次选拔市委书记中的最后环节实行“差额票决”。有关专家认为,“差额票决”相对于“等额票决”,又增加了比选空间,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形成一套较为严密的选人用人机制。

  票决制的基础是有“议”有“决”。无论是在全委会还是常委会层面实行票决制,充分的酝酿与评议是前置条件。在全国的其他一些地方,如广西、湖南长沙等地,则在全委会票决之前,除了介绍候选人情况和考察结果,还给予候选人以演讲的机会,并允许在场委员临时提问。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录像,或引入媒体旁听。

  而在这些方面,江苏此次实践并没有涉及到。据本刊记者了解,这主要是从审慎、公平的角度来考虑的,这说明未来的探索仍未完待续。

标签:国内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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