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特别政治承诺”包括:一是严禁在干部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二是严禁在非工作场合参与谈论换届工作的有关信息;三是严禁替人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四是严禁询问、打探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换届工作信息;五是严禁违规或假借组织之名干预下级组织的人事安排;六是严禁搞以人划线、拿原则做交易;七是严禁索取或收受现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等;八是严禁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对违反上述承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据悉,除了组织部门作出严肃换届纪律承诺外,各级领导干部和换届考察组还将就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分别作出政治承诺。县、镇两级党委书记要代表本级党委作出认真履责、切实抓好换届纪律的书面承诺;县(市、区)、镇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要作出坚持原则、杜绝拉票的书面承诺;各级换届考察人员要签订承诺书。
市委高度重视,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做好换届工作的首要任务。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对落实换届纪律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安排。为凝聚力量,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市委决定,从本月下旬到5月底集中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红船先锋”微博、市远程教育手机平台发布相关纪律要求,开展“讲大局、鼓干劲、守纪律、正作风”主题教育活动,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纪律规定的知晓率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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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
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