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交部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互免签证的协定》已于2011年2月18日在新加坡签署。双方已完成本国法律程序并确认上述协定自2011年4月17日起生效。
协定规定,持有效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新加坡公民,入境缔约另一方如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
上述中、新两国公民如欲进入缔约另一方国境并停留超过30日,或以工作、学习或任何赢利活动为目的,应根据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抵达缔约另一方国境前申办签证或有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