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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执行房产调控新政 个人购房不足5年转让 全额征收营业税
2011年1月31日 08:28 来源:嘉兴日报 陶克强
   继今年1月26日“新国八条”推出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紧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昨天,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已从1月28日起开始执行这一新规。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1.44倍以下的住房。

  受此次政策变动影响的,正是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其上市交易后所要缴纳的营业税将有所调整。之前实施的政策是购房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交易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现在政策则调整为按照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的非普通住房以及购房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的营业税政策,仍按原政策实施。

  市地税局有关人员说,个人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上市交易,个人转让营业税从差额征收调整为全额征收,交易时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增加了。以一套购于2007年总价为100万元的普通住房出售为例,现在的出售价格为120万元,原政策按差额20万元的5%缴纳营业税,即1万元。而现在则要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即120万元的5%,需要上缴营业税6万元,前后政策对比要多缴5万元的营业税。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则表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调整将使不满5年的房源交易成本上升,对二手房交易产生直接影响,或将延长购房者的观望期,二手房成交量有望减少。

标签:购房 责任编辑: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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