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站编制及人员身份的建议
业务类型:其他
承办部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案件状态:审核中
提议人:王明豪
正文内容: (以此件为准)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医改全面启动。从中央到省关于医改的近期重点任务中,都把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重点,明确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省政府把农村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我省推进医改的重要抓手,明确了全省23个县(市、区)为试点,提出了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等6项改革内容,我区被列为试点区。同时,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我区于2009年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针对医改的推进,如《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09]19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260号)等文件也陆续出台。通过一系列文件学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1、(浙编办[2009]19号)文件中,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有了配置标准,而对当前同样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编制和身份没有说明。
2、根据(嘉委[2009]36号)文件要求,我区今年2月25日起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据初步统计,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收入来源95%靠药品收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下,服务站层面上也势必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浙编办[2009]19号文件中明确政府举办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由财政适当补助,站的人员经费没有提及。这种情况下,服务站基本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可以预见,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背景下,如果不建立对服务站人员的财政补偿机制,作为三级医疗保健网的网底将面临崩溃的危险。
3、从目前的医疗资源分布来看,20%的城市人口享受着80%的医疗资源,而服务于大多数人的农村医疗机构却面临着人才队伍不稳甚至断层的局面.在当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已经成为农村居民最大健康问题的情况下,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建议:
1、区政府在出台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时,要充分考虑最基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现状,明确服务站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2、区编办在确定农村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时,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队伍建设和稳定的需要,适当增加专门安排到站工作的人员编制。
3、区财政部门在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补助政策时,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困境,专门出台或增加针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补助政策,如以服务人口数定补或聘用医务人员定补等,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常运行,切实稳定基层医务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