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事评论
车船税法草案怎样充分吸纳民意 全面客观地公布公众意见
2010年12月16日 08:26 来源:嘉兴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了向社会征求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结果。结果显示,在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意见占54.6%,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意见占8.61%,赞成将车船税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意见占36.77%。值得注意的是,车船税法草案于10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时,遭到了众多委员的炮轰,其中温孚江委员的一句话——“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受到民众追捧,让人印象深刻。

  相比此前一些征求社会意见几乎变成了走过场,有关方面公布的意见过于笼统、数字令人生疑从而让舆论哗然,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征求意见结果令人欣喜,它全面客观地展示了人们对于车船税法草案的种种质疑和不满,其中不乏言辞激烈的批评,如“草案有借节能减排之名,搭立法便车提税,加重车主负担之嫌”、“国家不要大幅度提高税负,老想从百姓兜里掏钱,为地方政府创收”等。这一方面充分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客观公正地对待民众意见,另一方面充分显示了“税收法定”和“开门立法”的重要性。

  全面客观地公布公众意见是一个良好开端,但更重要的是车船税法草案如何充分、合理地吸纳公众意见。54.6%的意见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已经代表了民心所向;8.61%的意见反对制定车船税法,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对搭立法便车提税的担忧;而36.77%的赞成意见,也仅仅是赞成“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而不是赞成该草案。可见,这个没有“民意含量”的车船税法草案已经触犯了众怒,化解众怒的唯一办法就是在充分吸纳民意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大幅修改,甚至不惜推倒重来。

  笔者认为,车船税法草案的基本思路和整体框架存在诸多“致命伤”。其一,从税收性质上看,草案拟将乘用车车船税按排量分7个档次征收,排量越高缴税越多。问题是,车船税在性质上属于财产税,其计税依据应该是车辆的价值,而不是车辆的排量。按排量分档征收车船税,歪曲了车船税的性质,有牛头不对马嘴之嫌。而且,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其实际价值是逐年递减的,因此,所缴车船税也要相应地逐年降低。其二,从税收作用或目的上看,车船税按排量征收是为了“抑大扬小”、节能减排,但是,节能减排的重任已经由燃油税承担了,怎么现在推行车船税改革还是这个说辞呢?如果是基于同样目的征收两种税,无疑就是重复征税。其三,从税收负担上看,车船税草案显然是变相加税,将会增加绝大多数车主的负担。众所周知,目前附加在汽车上的税费多如牛毛,人们有理由质问凭什么还要提高车船税,政府为什么只热衷于征税、增税却不去清理那些不合理、不合规的汽车税费。特别是在追求“民富”的大背景下,大幅提高车船税显然“不合时宜”。

  车船税法草案存在这么多的“致命伤”,是不是吸纳几条意见、修修补补就可以完善,是令人怀疑的。笔者期望,车船税法草案一方面要尽可能吸纳公众意见进行大幅修改,另一方面,如果修修补补无法让草案趋于完善,大可将之推倒重来——这不是什么丢人的事,而恰恰是尊重民意的体现,更是为了防止车船税法成为“夹生饭”、留下“后遗症”。税收立法是国家大事,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理当慎之又慎、锱铢必较,不怕麻烦和反复。

标签:人大 责任编辑:张兆利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