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承担了民政部“慈善信息披露标准研究、应用与评估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该中心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以网络监测为主、向慈善组织直接问卷调查和向公众随机调查相结合为辅的方法,随机选取了99家开展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并通过中国捐助网、人民网、搜狐网对988名公众进行在线调查。
仅有不到三成的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较高,近九成受访者表示从未接受过慈善机构的信息反馈,超过九成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满意,这是今天由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全国慈善信息披露现状抽样调查》(以下简称“《报告》”)中的主要内容。
调查显示,54%的受访者表示很关注慈善信息披露,分别有79%和73%的公众希望了解慈善组织的业务活动信息和财务信息。但是,《报告》显示,公众普遍关注的年度机构工作报告、筹款用途、项目实施效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决定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信息,慈善组织则表现“吝啬”,透明指数明显偏低。
慈善组织对信息透明的主观认识和现实状况有较大差距。调查显示,慈善组织中认为信息披露非常重要和比较重要的占96%。而九成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满意度偏低。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报告》指出,原因包括慈善组织缺乏信息披露所需的人力物力,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公共信息披露平台等。
我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渠道涵盖网络、纸质媒介、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渠道,采用网络和纸质媒体披露信息的比例均在60%以上。近六成受访者表示经常通过网络了解慈善信息。虽然在信息披露渠道选择上,慈善组织和公众趋于一致,但是,对99家慈善组织的抽样调查显示,没有机构网站的占20%,43%的机构网站页面更新不及时或者信息很难查找。
《报告》指出,慈善组织信息披露需要成本,慈善组织自身需要有一定的信息处理能力。但是,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大多没有对信息披露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不止信息披露的渠道不畅,信息披露的标准也严重缺乏。调查显示,半数慈善组织未制定慈善信息披露标准或办法,只有26%的组织表示,针对不同的捐赠人或受益人制定了不同信息披露标准。
目前慈善行业信息透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还没有形成。民政部曾经于2009年下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慈善组织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情况、社会捐赠款物的拨付使用情况、向捐赠人反馈信息情况都要向公众披露,但是慈善组织怎样去公开信息、不公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
缺乏统一的慈善信息披露标准和办法,会导致信息公开的随意性。此次调查中,在各类慈善组织中,基金会信息披露相对较好,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部颁规章《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对基金会信息公开透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对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类慈善组织,如何进行信息披露,目前尚无统一规范。
此外,报告分析,我国目前慈善行业缺乏权威、系统的信息披露平台,各慈善组织“各自为政”,造成资源重复投入,效果也不甚理想。(本报北京12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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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 卫敏丽)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2日发布《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这份报告在对中国慈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梳理和分析时指出,目前在中国,对于捐赠人和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慈善款物用途、项目实施效果的信息,慈善组织的披露情况非常不乐观。调查同时显示,九成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满意度偏低。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表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慈善组织信息披露面临着缺乏人力物力投入等诸多困境。
刘佑平分析说,信息披露、公开透明需要成本,所谓“零成本”运作是不可能实现的。信息披露的前提条件是慈善组织自身需要有一定的信息处理能力。以财务信息为例,慈善组织每年需要编写财务报告,并经审计机构审计后形成审计报告,而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同样需要产生成本。另一方面,无论慈善组织是通过建立机构官方网站、自己建立传播渠道,还是使用已有的传播渠道,信息的传播同样需要成本。>>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