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立门诊补助办法
从刚刚下发的《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上可以看出,我市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所提高,各个保险层次均增加了门诊补助部分,这也是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
单统参保人员在增设个人账户的同时,也设置门诊补助政策。按照政策,单统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500元以内部分,在职职工自费500元、退休人员自费300元后,由统筹基金给予30%的补助。对统帐二参保人员来说,当年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内部分,在职职工自费500元、退休人员自费300元后,由统筹基金给予50%的补助。
调整幅度最大是单统
在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统、统帐一、统帐二这三个层次中,此次调整幅度最大的是单统。根据现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统政策,医疗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也不设个人账户,享受待遇也仅在大病住院时得到体现。政策调整后,单统参保人员增设了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的0.5%,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并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在职职工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4%、退休人员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划入。
此外,单统还在待遇享受时间和住院起付标准上作了调整。原单统参保人员首次参保并缴费6个月后才可享受相关待遇,此次调整取消了这一时间限制,规定参保并缴费的次月起即可享受;住院起付标准也从原来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5000元,调整为年度内首次3000元,第二次2400元,第三次及以后不设起付标准。这不仅实现了与其他医疗保险政策的一致性,对单统参保人员来说,就医负担也明显减轻。
自由职业者参保也有变化
随着政策的调整,自由职业者的参保也随之发生变化,应按单位职工标准缴纳。参加单统的,按缴费基数的1.5%缴纳;参保统帐二的,应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同时缴纳每人每月2元的补充医疗费,建立个人账户并享受门诊补助;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待遇保持不变。
另外,《通知》还调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办法,明确以上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该基数分步调整到位,2011年按2008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2年起按上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据了解,这项针对市本级的政策出台后,各县(市)也正在按照这一调整方向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相应的调整完善,重点是建立门诊补助办法。调整后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