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报警,可是,驾驶人李某非但没有报警,反而驾驶车辆逃走了。他以为自己这样逃走了,交警就找不到他了。没想到,自己的车牌号码遗落在现场,成为最直接的证据。才一盏茶的工夫,民警就找到了他。
10月7日上午10时45分许,秀洲交警接到报警,称中山西路嘉兴花园对面加油站处,一辆面包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面包车司机驾车逃逸。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浙AHN382的黑色轿车停在路边,车右后侧有撞击的刮痕,还凹了进去。
据小轿车驾驶人俞某反映,自己今天是送孩子到嘉兴来上学的,刚准备回杭州去。因为车子油不多了,便想到附近的加油站去加油,刚开过去的时候,后面一辆面包车就撞了过来,本来以为他会停下来,没想到一个劲地往前开走了。
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逃逸的面包车遗落的车牌号——浙F6H230,根据车牌号号码,民警很快查到了车主——南湖区大桥人李某。下午,李某来到交警队,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经过双方协商,由李某一次性赔偿俞某2800元。俞某非常感激交警这么快找到了肇事车辆,这起事故了结后,俞某就返回了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