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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有关负责任人解答中秋国庆长假加班工资算法
2010年9月21日 08:13 来源:新华网

 

图表:用人单位不能用倒休或补休抵顶加班费。 新华社发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例如,如果某职工月工资2000元,用人单位安排其在10月1日加班,由于当天属于法定假日,因此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其在10月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由于当天属于休息日,因此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0(元)。

  索要加班费时限一年

    加班费何时发放?据介绍,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特别提醒,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却不敢举报投诉,选择离职后再讨要。但是,此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者起诉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的案件大幅上升。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引导劳动者正确行使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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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加班 责任编辑:吴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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