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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能否上升为法律 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
2010年8月25日 08:15 来源:嘉兴日报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示,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中提出,尽快制定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2004年开始启动调研,迄今已有6年之久。笔者认为,在推进和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组织进行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提出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之外,还应当而且能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据报道,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就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的同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也在交由多方讨论,并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从近年来新医改方案和新教改方案的酝酿、制定、出台情况看,这个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很可能会沿着新医改方案和新教改方案的轨迹,从“部委牵头制定”、“征求意见”走到“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就完成了全部的程序。如果只是走到这一步,这个政策性文件还不是法律文件。

  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都是关系全民利益和福祉的重大事项,其改革方案理当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获得通过(如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就具有了无可置疑的权威性和无可动摇的法律效力。较之新医改、新教改方案均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当在程序上往前再跨一步,从获得国务院通过进而争取获得全国人大通过,从制定政策性文件的层面进入立法层面,使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真正具有“国家立法”的性质。

  在此基础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的一些领域,包括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垄断行业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综合财税配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等,有的需要制定更细化的改革方案并履行立法程序,有的则可以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规范约束下,直接通过具体的政策措施使改革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任何改革都是对传统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对现有秩序的重大突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不例外。为此,需要通过立法程序,赋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的合法性,为改革创造完善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这样才能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使收入分配制度为社会进一步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标签:收入 责任编辑: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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