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2004年开始启动调研,迄今已有6年之久。笔者认为,在推进和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组织进行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提出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之外,还应当而且能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据报道,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就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的同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也在交由多方讨论,并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从近年来新医改方案和新教改方案的酝酿、制定、出台情况看,这个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很可能会沿着新医改方案和新教改方案的轨迹,从“部委牵头制定”、“征求意见”走到“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就完成了全部的程序。如果只是走到这一步,这个政策性文件还不是法律文件。
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都是关系全民利益和福祉的重大事项,其改革方案理当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获得通过(如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就具有了无可置疑的权威性和无可动摇的法律效力。较之新医改、新教改方案均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当在程序上往前再跨一步,从获得国务院通过进而争取获得全国人大通过,从制定政策性文件的层面进入立法层面,使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真正具有“国家立法”的性质。
在此基础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的一些领域,包括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垄断行业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综合财税配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等,有的需要制定更细化的改革方案并履行立法程序,有的则可以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规范约束下,直接通过具体的政策措施使改革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任何改革都是对传统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对现有秩序的重大突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不例外。为此,需要通过立法程序,赋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的合法性,为改革创造完善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这样才能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使收入分配制度为社会进一步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