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事评论
卖出的“官帽”该不该收回 如何看待行贿官员的“权力原罪”了
2010年7月23日 09:03 来源:嘉兴日报
    徐社新已被判刑,但他卖出的“官帽”似乎一顶都没收回。《法制日报》记者不但详细披露了买官者的姓名、原来及现任职务,而且把行贿数额都一一透露出来。读者的第一反应是,怎么不见这些行贿官员受处分呢?买来的县委常委照样当,局长、镇长、书记等职务一概照旧,这叫反腐吗?

  既然有买官,就会有卖官。从徐社新手中买来“官帽”的官员们,很可能通过向下级出售“官帽”等途径,把买官的本钱加倍地赚回来,此乃人之常情,不然,他们才不会如此犯傻呢!再者,难道徐社新只卖官不买官?他从蚌埠市经贸委副主任、五河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五河县县长、五河县县委书记一步一步爬上来,难道都是凭真本事干出来的?不太可能吧。那么,他到底向哪些上级领导行过贿、买过官呢?

  这就要说到如何看待行贿官员的“权力原罪”了。有人认为,行贿官员的“权力原罪”有特定的成因,应当予以赦免。笔者认为这种观点经不起推敲。首先,这些官员买官的动机不纯,他们不是从“为民执政”的出发点去买官,而是为了从当官中捞取私利,没人相信买官者会成为一个清官。其次,将买官者“一锅端”并不会影响社会稳定,比如,2008年10月,安徽省亳州市委将24名科级以上行贿官员全部免职,此举不但没有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反而大大赢得了民心,当地百姓将此比喻为“刮骨疗毒”,当地民间有句顺口溜说得好:“行贿官员不除,党员干部不服。”

  让行贿官员照样当官反而会影响社会稳定,也不利于反腐大局。笔者认为,应该参照刑法有关行贿罪的规定,对行贿官员进行处罚,至少要收回他们的“官帽”。

标签:行贿 责任编辑:张兆利

秀洲新闻网

看秀洲微信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