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一定要千方百计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确保任务的完成。
就我市目前采取的措施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倒逼”式的,推企业一把。另一种是“扶持”式的,拉企业一把。如果企业有意愿上马节能减排项目,那政府就毫不犹豫地给予支持,以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通过这种扶持的做法,可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政府寻求的社会效益的共赢。除了引导之外,通过制定规范性、强制性的举措,给企业划定“红线”,特别是对于一些产能落后而企业又没有技改愿望的,则需要铁腕措施来推进节能减排。关停,几乎是对企业最严厉的惩罚了,通过关停,昭示政府推进节能减排的决心,也是“倒逼”众多企业的强大力量。
除了政府行政及制度力量的倒逼与顺推外,我市在节能减排的多年探索历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有些已经上升到了相对成熟的制度,成为全国其他地方学习的榜样。例如,我们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起来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市民环保检查团,也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公众监督方式,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捧。要求企业推进节能,我们也可以从现有的经验中挖掘出一些办法,如把地方总的节能目标细分到各个企业之中,再通过公众参与、定期检查等方式,确保节能目标最终能够落实。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万元GDP能耗大大超过了他们。之所以坚定地推进节能减排目标,并不仅仅是降低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还在于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实践已经证明,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企业注定行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