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民政局传来好消息:我市已向54995名困难群众发放了今年第一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223.0279万元。
近段时间以来,米、油、菜等生活消费品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为减少因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指示精神,我市各县(市、区)纷纷行动起来,明确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无土地低保对象每人补贴65元,有土地低保对象每人补贴40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按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贴,无土地者每人补贴33元,有土地者每人补贴20元。
困难群众是党和政府的牵挂。为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近年来,在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医疗救助等方面,我市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着力打造立体式救助体系,形成了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救助为辅,生活、医疗、就业、就学、养老等并行的困难群众救助体系。除了将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外,我市还通过临时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等方式,给予困难群众尽可能多的补助。据市民政部门统计,仅去年一年,市政府用于困难群众生活、医疗救助就达到了1.3亿元。
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负责人介绍,与常规性救助机制不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省、市有关困难群众救(援)助文件规定,当国家统计局浙江省调查队公布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季度同比超过3%时,就将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目前,我市今年第一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已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全市共向54995名困难群众发放了223.0279万元的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其中城镇和农村低保人员分别为8381人和29322人,其他困难群众17292人。受助困难群众及时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