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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群体底线保障应与CPI联动 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2010年5月26日 08:21 来源:嘉兴日报 毕 舸(广东)

    国家发改委近日召开全国物价局长会议,提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提高价格调控能力,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当物价上涨之时,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已经成为近年来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导向。不断上涨的CPI是穷人的敌人,在物价上涨期间,低收入群体首当其冲地感受到生活的艰难。发放价格补贴,帮助低收入群体渡过难关,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意识。

    当然,临时价格补贴政策还存在一些缺陷,比如财政投放和补偿相对滞后,往往是在CPI指数一路走高较长时间后,才制定相应的临时价格补贴措施。更重要的是,临时价格补贴来源于财政预算,而财政预算往往相对刚性,因此临时补贴的划拨额度往往受到限制,恐难以完全弥补低收入群体因物价上涨造成的损失。另外,临时价格补贴基本上由财政拨款,反而容易造成全体纳税人支出增加。实际上,对于低收入群体的扶持是一个社会性工程,理应由政府、企业共同来完成。

    通过制度设计的改进,建立更为灵活务实的应对体系应是长久之计。比如,低保户主要靠政府救济金生活,生活水平受物价波动的影响较大,为此,政府的低保补贴应该与物价变化进行制度性捆绑,随着物价变化而对补贴额度进行自动调整,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笔者曾经研究了多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现之所以出现政府经常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主要受惠群体——农民工仍感觉不到位的情况,就在于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与CPI脱节。如果CPI上涨幅度高于最低工资上涨幅度,最低工资标准就等于“提了白提”。劳动保障部2004年3月颁布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提出,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必须考虑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与CPI联动理应纳入政策视野。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随物价上涨而同步增加,同时也督促企业履行责任,让员工公平分享企业发展效益。

    目前,无论是低保还是最低工资标准,政府补贴并没有完全根据物价上涨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周期往往滞后于物价上涨,低收入人群的生活难免会受到影响。政府有必要缩短调整的周期,考虑设定物价上涨临界点,一旦物价达到临界点就应自动启动低保、最低工资标准增加机制。给予弱势人群及时救济才能体现公共治理的责任,我们需要完善低收入群体底线救助保障的制度设计,从临时价格补贴转为“底线保障与CPI联动”,让救济机制反应更加灵敏,更具针对性。

标签:价格 责任编辑: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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