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房产税真的是“要来了”。据悉,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笔者孤陋寡闻,窃窃问一句:是针对个人的多套房产征收房产税,还是包括自己唯一的自住房也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是后者的话,对于众多房奴与“蜗居者”来讲,无疑又是当头一“棒”——除了要还房贷,又要缴房产税;除了“蜗居”,还要背着房产税“蜗行”。
“房产税”成为一段时间以来的关键词,引起公民的广泛关注与热议——有人担心,谨防房产税思路流变成杀鸡吓猴;有人建议,征房产税要避免伤及自住性购房;有人指出,以房产税规避物业税立法不可取;还有人直言,政府无权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这些舆论与观点,代表了民意,内涵着民智。
“开门立法”已成常态,“开门修法”也是必要的。由于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在操作上简易便行,极容易操作简单化,甚至一个文件就能搞定,这就很容易忽略了民意民智。所以,是否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如何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同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与建议,不能让民意民智民权“蜗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