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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将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官员加强管理
2010年4月24日 08:01 来源:嘉兴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解决新疆一切问题的基础,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集中力量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新疆各族群众生活更加富裕幸福。要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巩固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要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促进新疆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群众和谐相处,巩固和发展新疆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要坚持中央关心支持、东中部地区支援和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相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要加强党对新疆工作的领导,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为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会议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以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细化了报告程序,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针对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有关事项,接受党组织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会议认为,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使这一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维护国家利益、依纪依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会议强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这两项法规制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既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又注重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它们的贯彻实施,对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制定施行这两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落实这两项法规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保证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标签:中央 责任编辑:朱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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