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要求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分户装电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建议者:陶兆荣等
承办单位:嘉兴电力局秀洲供电分局
答复:1、对有分别开具电费发票需求的工业园区分表用户,且具备供电改造条件的工业园区用户,原则经电力等相关部门同意后,按要求进行转供电改造。对不具备转供电改造条件的用户,须经政府部门同意,报电力局和国税局备案后,由区国税分局根据相关规定分户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2、在油车港镇标准厂房清单中,大部分为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多余生产经营场地而发生的电费分摊,则由区国税分局根据电力转让的相关规定分户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但分户的电费数量和单价不得超过电力部门核准的数量和单价;3、对秀洲区其他情况类似的用户,暂按上述解决办法处理。
满意程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