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大小城事
杭州“讨债公司”春节十天乐
2010年2月24日 08:46 来源:浙江在线 鲍亚飞

 

    在调查中,记者接触了6家债务公司至少11名工作人员,从询问到确定接单,一般需要2天左右的时间。而他们是否接单和你回答的问题直接有关。

    这是记者统计的债务公司问的最多的5个问题(括号内为债务公司最期望得到的回答):

    对方欠你多少钱?(5万以上100万以内。)

    有没有欠条? (有,而且是原件。)

    借出几年了?(1年以上,3年以内。)

    对方是不是杭州人?(当然是。)

    对方有没有什么特别的社会关系?(没有。)

    由此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债务公司并非有业务就接。一个在该领域混了5年多的“老资格”解释了为什么只有以上的回答才是他们最可能接单的:

    5万以下回报太少,100万以上的追回难度太大;没有欠条证据他们无从下手;欠款出借的时间太长,不是人已不在了,就是偿还能力消失;特别的社会背景是他们这些“灰色”行业的人所无法抗衡的。“一般说来,即使债权人写了委托书,债务公司也不会马上接单和你签合同。他们还会花约2天时间进行基本调查,只有确定追回欠款的可能性较大时,他们才会接单。”

  摸底:极有“技术含量”的工作

    接单后,债务公司要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摸底。包括摸清债务人住址、财产情况、家庭情况,甚至还会了解该人的短处和软肋。

    “我们的工作量之大你们没法理解的。摸底就是关键,这个阶段的人力物力投入非常大。”当记者提出20%的佣金太高时,天目山路那家债务公司的负责人解释说,摸底是一门技术活,是要债成功与否的第一要素。他们不仅要“单人盯防”,还要“定点蹲守”,不少时候还要通过私人关系联系一些部门查找资料。“跟得太紧了容易被对方察觉,跟得松了又查不出什么有价值的线索。”他们甚至会在类似于“债务人是否怕老婆”、“最在乎的人是谁”、“家中是否有心脏病人”等问题上花巨大的精力。

    “找到了人,摸底准确到位,债就要回了一大半。”他形容这就像打仗,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分成:至少15%

    “8000元,我们帮你‘骚扰’他30天,但不保证他还钱。我们会全力帮你追讨欠款……”

    “但你得首期给我们2000元作为办公费用。10万元以下,我们五五分账,10万元以上,我们三七分账,我们三,你七。”

    如果你向追债公司电话咨询,那么听到最多的有关分成问题的答案就是这样的。

    记者联系的多家债务公司中,开价最低的是15%,但对方要求的首期费用比较高:最少是1500元,5万元以上付8%;开价最高的是30%,但这家公司说如果讨债不成他们不收取任何费用。

  新闻链接

  追债招数

    打:打电话。只要“老赖”开机,讨债电话就会响起;

    传:发传真。只要和债务人有关联的传真机每天都能收到几封催款的传真件;

    磨:磨时间。开口闭口不提欠款,一天到晚只约你去喝茶,去喝咖啡,一喝就半天,磨着你不让走;

    跟:跟行踪。你走到哪,讨债人就跟到哪,但跟者绝不侵犯你的人身权利——只跟到单位电梯口,只跟到你小区大门边。什么时候你想出去了,唉,他又出来跟着你;

    谈:谈还款。时机成熟了,等他的材料准备齐了,他就找你谈。这个时候他拿出来的材料可能包括你最近做了笔什么生意,银行户头里还有多少存款,如果再不还款,他可以起诉法院,可以针对你某个小区某套房子进行财产保全。

  新闻追踪

  商账追债师:追债行业的高级人才

    今年1月初,杭州一家“追债公司”宣传说,该公司的追债“文明、快捷”,工作人员还具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证书”。业内人士透露说,这种职业证书叫“商账追收师”,拥有此证的人可是追债行业的“高级人才”。

    “我们有一位经理就是持证者,他是公司派到外地专门培训的。”体育场路一家债务公司向记者推销他们的服务,债权人可以指定该经理进行追债,但他们的报酬相对较高。“商账追收师在发商务信函、见面交流、诉讼等方面都是高手,他们甚至对银行贷款、房屋买卖也十分在行。”

    记者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杭州尚没有开设类似“商账追收师”等的岗位培训,尽管浙江也有“商账追收师”,但人数很少,获得该证书一般需要到外地学习。“商账追收师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于2006年4月发布的新职业,但社会接受程度究竟如何,现在还很难说。”

  疑问: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徘徊

    记者注意到,多数“追债公司”都注册为“商务公司”或“财务管理公司”,它们的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也多为商账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或市场调查等。当接到追债业务后,他们主要以个人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

    “讨债公司的出现,对法治社会来说是不正常的。这是由于执法环境的不完善造成的。”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梅宁律师说,讨债公司以个人身份追债从法律程序、操作方式上看似乎合法,但从公司的角度来说是不合法的。“工商注册范围中没有讨债的项目,进行讨债活动是超范围经营;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才是解决债务的正当途径,职业讨债的手续不合法,其存在也没有法律依据。”他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律师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但目前的实际是这样的公司有一定的市场,就说明有其存在发展的合理性。这也可能是现在没有明文禁止的原因。”

首页  上一页  [1]  [2] 
标签: 责任编辑:张彬

秀洲新闻网

看秀洲微信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